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布提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de Djbou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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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11/AN/20/8号财政法

吉布提共和国

团结--平等—和平

总统府

第111/AN/20/8号财政法,关于2021年度国家初始预算

经国民议会通过

由共和国总统颁布

的法律内容如下:

鉴于 发布于1992年9月15日的宪法

鉴于 发布于2010年4月21日的宪法第92/AN/10/6 L号修正案

鉴于 发布于2000年10月29日的与财政法相关的第107/AN/00/4号L法案

鉴于 税法第190/AN/17/7号L,关于一般税法的修改

鉴于 税法第138/AN/21/8号L,关于2021年度财政法修正案

鉴于 第99/AN/20/8号关于修改第53/AN/14/7号重组预算部的法案

鉴于 发布于2012年11月12日的2012-244/PR/MEFIP号关于采纳与应用国家预算科目的总统令

鉴于 2017-0035/PR/MB号关于修改2001/0096/PRE号有关国家财政计划的总统令

鉴于 2020-068/PR/MEFI关于成立COVID-19紧急团结基金的总统令

鉴于 2021年5月24日的2021-105/PRE关于任命总理的总统令

鉴于 发布于2021年5月24日的2021-106/PRE号关于政府成员任命的总统令

鉴于 发布于2021年5月31日的2021-114/PRE号确定授予政府成员权限的总统令

鉴于 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的第199/PAN号通报,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届常委会第三次公开会议的通知

在2021年12月16日听取了部长会议的意见后。

第1:2022年度国家的收入和支出以及相关业务,应根据本财政法的条款规定进行管理。

第2条:2022年的税收、税款,特许权使用费和各种国家预算相关产品的征收将据现行的立法和监管规定执行。

第一章

有关收入、费用及平衡的规定

第3条:国家预算保持平衡,收支结算总额为143,918,556,301吉布提法郎。

第4条:根据本法所附预算文件的收入分配如下表详细列出:

一般收入

编号

科目

2021财政法

减少

增加

2022财政法

0

……

经常性收入

121,722,556

1,006,000

128,817,556

1

税收收入

72,878,882

7,524,000

80,402,882

2

社会保险

0

0

0

0

3

捐赠

17,766,512

8,767,512

8,999,000

4

其他收入

37,115,673

2,300,000

39,415,673

1

……

非金融资产

1,774,000

0

455,000

2,229,000

1

固定资产

24,000

0

5,000

29,000

4

非生产资产

1,750,000

0

400,000

2,200,000

2

金融资产

30,635,238

12,526,238

0

18,109,000

1

内部(信贷)

0

0

0

0

2

外部(信贷)

15,245,000

2,373,000

0

12,872,000

0

……

总一般收入

144,780,068

861,512

143,918,556

注:表格中数字单位为千吉布提法郎

第5条:根据本法所附的预算文件的开支如下表详细列出:

一般开支

编号

科目

2021财政法调整

减少

增加

2022财政法

0

……

经常性支出

93,1656,123

5,074,009

2,662,545

91,244,658

1

工资支出

36,834,920

0

445,676

37,280,597

2

福利及服务

31,140,484

3,869,158

0

27,271,325

3

利息

3,178,568

0

2,201,688

5,380,257

4

补贴

40,351

0

15,181

55,532

5

捐款

11,978,277

675,216

11,303,060

6

社会补助

4,754,758

825

4,753,933

7

其他费用

4,567,717

167,765

4,399,951

8

不可预见费

1,161,045

361,045

0

800,000

1

……

非金融资产

32,243,288

7,624,682

1,000

24,619,605

1

固定资产

32,140,779

7,624,682

24,516,097

2

证券

0

0

0

0

4

非生产资产

102,508

0

1,000

103,508

2

金融资产

18,880,656

9,173,634

28,054,291

1

内部

4,537,850

956,973

45,494,823

2

外部

14,342,806

8,216,661

22,559,468

0

……

总一般开支

144,780,068

12,698,691

11,837,179

143,918,556

注:表格中数字单位为千吉布提法郎

第二章

收入相关规定

-直接税-

个人所得税(ITS)

第6条:吉布提税法第5条添加第5段修改为:

对所有离职补贴设置1 500 000吉布提法郎的免税基数。

7条:吉布提税法第15条有关收入与工资所得税税率规定修改如下:

30 000 吉布提法郎以下部分:2 %

30 001- 50 000 吉布提法郎:12 %

50 001-150 000 吉布提法郎:15 %

150 001- 300 000 吉布提法郎:22%

300 001- 600 000 吉布提法郎:25 %

600 001 - 1 000 000 吉布提法郎:30 %

1000 001 - 2 000 000 吉布提法郎:35 %

2 000 001 吉布提法郎以上部分:45 %

职业利润税

第8条:吉布提税法第293条修改如下:

从四月至十二月每月缴纳职业利润税预付税款,列入当年利润税当中。

第9条:月预付税款按照税务局征税通知确定。每次预缴税款等于前一年度应纳利润税额的8%。

第10条:税法第296条第1段废除

第11条:税法第297条修改如下:

与预缴税款每月25日征收,纳税人应最迟于次月5日清缴。

超期将适用税法规定的罚款。

第12条:税法第30条第5段补充如下:

“通过法律文书实现法律诉讼开始后,才能推算诉讼预付款。”

第13条:税法第55条第1、第2段调整如下:

适用于简易计税规则的企业必须在授权管理中心或预算部同意的会计师处建立跨级账簿。

授权规则由税务局经预算部批准后制定。

引入特别捐税

第14条:特别捐税

将对2021年投资法豁免企业或自贸区企业执行特别捐税:

- 捐税率为按照税法第61条规定营业额的1%或利润的10%。

商品和服务税

第15条:废除商品和服务税

税法第212至217条废除。

收益税

第16条:税法第67条b款改写为:

(b)税率为第一次转让净增值额的10%。

牌照税

第17条:税法第100条第16款修改为:31岁以下的自然人,全部由自愿退休自然人或公职人员组成的团体,以及国有或私营行业由于经济原因辞退后自己创业应纳牌照税的雇员享受如下牌照税豁免:

- 营业第一个自然年 100%

- 营业第二个自然年 50%

- 营业第三个自然年 25%

第18条:税法第115条第2款修改为:

牌照税税率为200吉郎每千克毛重卡特草。

增值税

第19条:税法第187条重写如下:

在向税务局担保在开业后缴纳增值税并提交进口或本地采购设备的明细报价单后,投资酒店、房地产(租,售)和改建工业的公司可以在建设期间享受零税率,除非其提供的服务是自用的。对于本地采购,供应商的发票应当事先由税务局签署(2015年财政法)。

第20条:税法第174-1条修改为:

派送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当他们的年营业额大于或等于以下标准时,应缴纳增值税:

- 20 000 00吉郎,商品派送公司、无论提供酒店服务与否的现场消费销售公司。除劳动力外还供应材料的建筑公司属于20 000 000吉郎的限制;

- 10 000 000吉郎,其他行业(提供服务、非商贸行业、不提供现场消费的酒店业)。

第21条:税法第219C条改写为:

税务局增值税部门负责人负责跟踪纳税人办公地点实际使用的材料。

-直接税-

第22条:2014年12月31日关于2015年度国家预算的第76/AN/14/7L号财政法修改如下:

1. 所有进口或者在境内生产,并用于在境内消费的商品均应缴纳国内消费税,该项税收纳入国家预算,本法典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2. 根据商品类别,依照海关法第25条及后文规定的条件下确定的商品价值,其国内消费税率依次定为0%、8%、10%、20%和23%。

第23条:2018年12月31日财政法第27/AN/18/8 L号修改如下:

出于国家预算考虑,除了对建筑材料征收23%的国内消费税外,还对进口及在境内生产,并用于在吉布提消费的混凝土钢筋征收10%的增值税,本法典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出于国家预算考虑,在吉布提海关法第25条及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进口的混凝土钢筋征收10%的选择性消费税;

投资法豁免的企业进口的混凝土钢筋应依照海关法第25条及后文规定的条件下确定的商品价值,征收30%的预算税;

税费的计税依据为根据吉布提共和国现行“海关法”第25条及以下条件确定的货物价值。

税率

2017-2018年平均价值

国内消费税 23%

额外税 10%

增值税 10%

总计

984 451 875

226 423 931

98 445 188

130 932 099

455 801 218

注:平均价值根据2017年和2018年进口额计算。这是因为自2019年起除国内消费税和增值税外征收100%的额外税,打击了进口额。

第24条:2013年12月31日第35/AN/13/7 L号关于2014年初始预算的财政法第16条修改如下:

除增值税外,下表所示的商品应收10%的国内消费税,无论其是进口的或国内生产的:

商品类型

车龄大于等于8年20座以上的二手巴士

远程通讯物资和配件

电子物资和配件

非缝制布料

2. 税费的计税依据为根据吉布提共和国现行“海关法”第25条及以下条件确定的货物价值。

第25条:2013年12月31日第35/AN/13/7 L号财政法第14条及2014年财政法修订案第9条关于调整海关法第7条第2C款的规定修改如下:

出于国家预算考虑,除增值税外,对进口或国内生产国内使用的香水、浓香水、香水萃取物征收23%的国内消费税,海关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税费的计税依据为根据吉布提共和国现行“海关法”第25条及以下条件确定的货物价值;

3. 香水、浓香水、香水萃取物的额外税适用500吉郎每升的特殊税率。

第26条:2016年12月31日161/AN/16/7 L号关于2016年预算调整的财政法第13条修改如下:

1. 出于国家预算考虑,除23%的国内消费税外,对进口或国内生产国内使用的水泥征收10%的增值税,海关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税费的计税依据为根据吉布提共和国现行“海关法”第25条及以下条件确定的货物价值;

3. 按照第161/AN/16/7 L号关于2016年预算调整的财政法第12条规定,经营业者有权按照本条第1、第2段规定进口水泥在国内使用。

模拟

年份

价值

国内消费税

增值税

总计

23%

10%

2014

769 019 030

176 874 377

94 589 341

271 463 718

2015

1 026 503 817

236 095 878

126 259 969

362 355 847

2016

1 853 543 151

426 314 925

227 985 808

654 300 732

平均

1 216 355 333

279 761 727

149 611 706

429 373 432

第27条

1. 出于国家预算考虑,除10%的增值税外,对工业设备或汽车零件加征收10%的国内消费税;

2. 税费的计税依据为根据吉布提共和国现行“海关法”第25条及以下条件确定的货物价值。

工业设备或汽车零件

现行税率

2022年财政法预测税率

年份

完税价格

国内消费税5%

增值税 10%

总税额

国内消费税10%

增值税 10%

总税额

变化

2018

1440690920

72034546

151272547

223307093

144069092

158476001

302545093

79238001

2019

2213608680

110680434

232428911

343109345

221360868

243496955

464867823

121748477

2020

2148518200

107425910

225594411

333020321

214851820

236337002

451188822

118168501

第28条:第214/AN/07/5 L号关于2008年预算的财政法第28条修改如下:

1. 出于国家预算考虑,除0%的增值税外,对进口或以下国内生产的商品征收0%的国内消费税,海关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些商品包括:

- 蔬菜、饲料、水果和花卉种子;

- 水果树植物(椰枣树、橙子树、橘子树、芒果树、植物、装饰等)

- 植物健康用品(灭虫或生物);

- 除草剂;

- 化肥和化学制品(生长激素等);

- 有机化肥(堆肥)

2. 税费的计税依据为根据吉布提共和国现行“海关法”第25条及以下条件确定的货物价值;

第29条:第214/AN/07/5 L号关于2008年预算的财政法第29条修改如下:

1. 出于国家预算考虑,对以下进口或国内生产的商品征收下表所示的税目,海关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描述

国内消费税

增值税

1. 为狗、猫等家养动物储备的食物

10%

0%

2. 家畜的食物

0%

0%

3. 兽医使用的医疗物资及设备

8%

0%

税费的计税依据为根据吉布提共和国现行“海关法”第25条及以下条件确定的货物价值。

第三十条

1.出于国家预算考虑,对进口或国内生产的药物、医用器材、医用机器、医用设备征收8%的国内消费税和0%的增值税,海关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费的计税依据为根据吉布提共和国现行“海关法”第25条及以下条件确定的货物价值。

第三十一条:第214/AN/07/5号财政法“关于2008年度国家预算”第三十条修订如下:

1.出于国家预算考虑,除0%的增值税外,对进口或以下国内生产的商品征收0%的国内消费税,海关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些商品是:

-长4米、宽2米的手工渔船;

-用于手工渔船的25马力的舷外和舷内发动机;

-渔具(网、线等)。

2.税费的计税依据为根据吉布提共和国现行“海关法”第25条及以下条件确定的货物价值。

第三十二条:第214/AN/07/5号财政法“关于2008年度国家预算”第三十一条修订如下:

1.出于国家预算考虑,除0%的增值税外,对进口或以下国内生产的商品征收0%的国内消费税,海关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些商品有:

-农用拖拉机;

-拖拉机设备(犁、耙、播种机、轮式喷雾器等);

-联合收割机;

-农具(锄头、背式喷雾器、雾化器、剪枝器、嫁接设备等);

-温室栽培用温室设备(塑料薄膜等) ;

-灌溉网络基础设施设备(滴灌系统管道);

-抽水设备(水下泵、太阳能泵、风力泵)。

3.要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税率,进口商必须向海关出示农牧业许可证。

4.税费的计税依据为根据吉布提共和国现行“海关法”第25条及以下条件确定的货物价值。

第三十三条:2013年“财政修正法”第二十三条修改如下:

1.家用电器除增值税外,还需缴纳10%的国内消费税。

2.税费的计税依据为根据吉布提共和国现行“海关法”第25条及以下条件确定的货物价值。

第三十四条

1.出于国家预算考虑,除0%的增值税外,对奶嘴、奶瓶和婴儿配方奶粉征收8%的国内消费税。

2.税费的计税依据为根据吉布提共和国现行“海关法”第25条及以下条件确定的货物价值。

第三十五条

1.出于统计目的,从事一项或多项生产活动的国家企业有义务每十年向海关和间接征税部门申报其生产数量;

2.报关时不征收任何间接税;

3.有关公司必须在本财政法发布之日起15天内联系海关和间接征税部门。

第三十六条

如发现任何欺诈或逃避与进口大米清关有关的应缴税款的行为,将按照“海关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海关和间接征税部门将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对屡犯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所有进口大米的税款和罚款;

3.海关和间接征税部门如发现任何屡犯行为,在必要时可禁止两年内将货物进口至境内。

第三十七条

进口风力发电须按每千瓦三吉郎的标准缴纳附加税“EDD风能调整”;

2.国家公司“吉布提电力(EDD)”有义务每月向海关总署申报进口情况,清算并支付上述“EDD风能调整”。

2022年8至12月的千瓦数

EDD风能调整 三吉郎/千瓦

100 000 000 千瓦

300 000 000 吉郎

-地产和土地保护–

第三十八条:删除

第三十九条:在征收转移税的情况下,经临时转让的城市建筑用地,在5年后将自动转换为最终转让。

第四十条:在投资法框架下经法令分配、位于吉布提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地,如在5年内未能开发,将单方面归还给国家私有领域。

第四十一条:城市土地的最终转让

任何新购置的未建城市地块均为最终让与,相关规定见下表:

地块类别

规划建设价值系数

税率(地产)

税率(登记)

社会性建设项目,30至200平方米

2/3

2%

0.5%

中等豪华的建设项目,201至700平方米

1/2

3%

0.5%

高度豪华的建设项目,701平方米及以上

1/2

4%

0.5%

工业建设项目,1500至10000平方米

1/3

2%

0.5%

第四十二条:2014年12月31日第76/AN/14/7号财政法第三十六条、适用于本措施之前的临时转让,保持不变。

第四十三条:2014年12月31日第76/AN/14/7号财政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建筑面积评估的最低费率,保持不变。

第三 关于费用的规定

-招聘、晋升、退休和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卫生部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得领取值班费,管理人员除外,且卫生部每家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四人。实际值班天数不得超过16天。

第四十五条:对于教育部的教学人员,每月加班费不得超过月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自2013年4月1日起吉布提外交使领馆雇用的外国员工数量减少了35%,在符合派驻国现行法规的条件下继续实施该措施。

第四十七条:2022预算年度,暂停在2015至2016期间的按资历职级晋升。

第四十八条:2021预算年度,暂停薪酬调整,内部晋升除外。

第四十九条:除社会部门(教育、卫生)的预算岗位外,有序冻结2021年期间因公务员退休而产生的空缺预算岗位。

第五十条:除社会部门(教育、卫生)外,2021年度开放但未使用的预算岗位不得结转至2022年度。

第五十一条:除社会部门(教育、卫生)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因开除、死亡或辞职造成的预算岗位空缺不得出现自动顶岗。

第五十二条

1-任何涉及财务问题的决定(招聘、任命等)须从相关文书经有权机关签署之日起生效。

2-工资发放从实际任职之日起计算,任何情况不得早于前款规定的签署日期。

3-不允许与其他实体(公共机构、项目等)累积行政工资。

第五十三条:须与劳动部密切合作,严格落实有关各类文职和军事人员退休的法律法规,按规定清算退休及养老金。

第五十四条:卫生部值班费用如发生遗漏,国家预算概不负责。

第五十五条:对于享有国家预算拨款补贴的公共机构,相关薪酬工资所得税(ITS)和待雇主缴纳的社保费用须在支付月薪时由国库进行预扣。

第五十六条:鼓励提前退休,并向提前退休人员提供特别津贴,后续将出台具体规定。

第五十七条:从2022年1月起,预算部和劳动与行政改革部共同负责对所有部委和中央行政机构进行人员数量抽查。

第五十八条:删除

第五十九条:卫生科学高等学院(ISSS)和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CFEEF)颁发的特殊奖学金应予废止。

第六十条:列入国家预算的公共行政机构投资支出,应由机构负责人(一把手)作为其投资贷记的管理者开展全面管理。与此规定相悖的其他程序一律废止。

第六十一条:在公共财政规则的框架下,引入“追偿通知”,终止关于财政部行政账户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理化措施-

第六十二条:预算部长,被授权协调员和预算执行负责人、转授权代表有权签署贷记转拨指令。

第六十三条:为满足行政需要,设立集中采购,采取市场化方式——采购单、单价明细,进行全面招标。

第六十四条:预算执行部门将设立价格数据库,并搭建平台,与所有中央行政部门交换数据。

第六十五条:费用控制部门进行服务控制,事后核验票据。

第六十六条:所有行政部委须对费用支付指令及承诺进行账务核算。

第六十七条:所有部委都有责任进行库存账务核算(盘存动产、车辆及房屋),这对于进行国家财产盘存意义重大。

第六十八条:每份材料均须附上三份不同的形式发票。

第六十九条:供货商须在税务机关和社会机构记录有最新信息,有实体机构并配有招牌。

第七十条:为了提高公共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凡是金额超过一百万吉郎的日常维护类合同,无论性质如何均须由预算执行部门与服务商签署。

第七十一条:根据第107/00号财政法第十二条, 列入不可预见或意外性支出科目的费用须经详细且准确的论证,并满足以下要求:1.特别且不可预测;2.偶然且紧急;3.提交预算部长批准。

第七十二条:根据第 107/00号财政法第十五条,制定贷记转移程序,预算执行管理部门可以在财政年度内且取得预算部同意后将“不可预见或意外性支出科目的费用”贷记转移至有关部委项下。

第七十三条:费用控制管理部门要求“先服务后付款”,确保真实提供商品和服务。

第七十四条:预算执行部门支付指令应遵循“先进先出和后进先出会计法”原则。

第七十五条:支付工资如超过四万吉郎,须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

第七十六条:总库负责人被授权在2021财政年度进行核销的会计欠款,不得委托1 5 0 00 10 11进行支付。

第七十七条:在承诺的基础上执行流动资金计划,并按季度规划拨款,对支出承诺进行严格的先验控制。这一措施将使拨款审核员能够确保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平衡,并避免拨款准许承诺(累计欠款来源)之间的差异。

第七十八条:删除

第七十九条:有关部委将与公共负债局和支出控制局合作,定期对有所投资支出进行监测、评估和影响研究。

- 能源费用:水、电、通话 -

第八十条:所有部委如水、电和通话费用超出预订数额,须在业务经费中扣减等额的超支费用。相反如果节省能源支出,则可增加运营费用。

第八十一条:EDD、ONEAD和吉布提电信等将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在能源费用异常高的地方安置低容量、预充值的计数器。

第八十二条: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均予以取消。

第八十三条:国家保留从ONEAD发票中扣除非运转水表费用的权利。

第八十四条:撤销所有未用于公共用途的水、电和通话计数表。

- 差旅和交通费 -

第八十五条:预算执行管理部门计划设立平台用于购买和预订机票,无须通过旅行社。

第八十六条:每年年初,各部委须向总理提交赴国外出差计划。

第八十七条:未列入计划表中的出差活动将不予批准。

第八十八条:作为唯一的预算拨款审核机关,只有预算部有权裁定经事先咨询的预算资源。

第八十九条:预算部确保严格执行第2004-187/PRE 号政令“确定政府成员、议员及政府机构高职人员出国执行任务的要求”。

如果会议、论坛或峰会组织方负责差旅安排,则不予报销额外的差旅费用。

除主权特派团外,所有部委单位的“交通费及差旅津贴”不得超出预算。

第九十条:向外交官人员发放探亲机票适用下列规定:

-第1款:领取机票的期限从两年增加至四年;

-第2款:不得退款,而是发放记名机票;

-第3款:只有随外交官派驻国外的子女和配偶能够申请探亲机票;

-第4段:机票目的地须为吉布提,不能是其他国家;

-第5段:进行资料集中归档,以便溯源。

第四 其他规定

- 执行财务计划 –

第九十一条:财务计划适用于2022年国家预算执行。

第九十二条:财务计划的资金限额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各成员的提议而确定。

第九十三条:为了优化支出控制,财务计划委员会扩大至各社会性部委(教育部和卫生部),且由各秘书长担任常任委员。

第九十四条:如果出现财务紧张的情况,则预算部有权利在规定期限内暂停所有国家支出,必要支出除外。

第九十五条:为了良好执行国家预算,必须严格执行流动资金计划。按每月两次的频率召开会议。预算部所有部门均须参会,并提前准备好材料。

第九十六条:为有效监督国家预算,国库须在负债承诺的基础上执行流动资金计划,以避免累积欠款,避免费用负债计入下一财务年度预算。预算执行部门仅可基于拨款准许的流动资金计划处理欠款。

第五 最后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各类支出和负债的截止日期定于2022年11月15日,预算部另有明确豁免除外。

第九十八条:各类支付委托拨款指令的截止日期定于2022年12月25日。

第九十九条:发行证券和调整性委托的截止日期定于2022年2月28日。

第一百条:违反本法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本预算未注明的产生支出的规定,予以废止。

第一百零一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预算部长有权在2022年进行短期、中期或长期贷款。

第一百零二条:本法自颁布之日起在国家公报上完成登记和公布。

2021年12月30日,于吉布提

共和国总统,政府首脑ISMAIL OMAR GUELLEH

【以上由中国银行(吉布提)有限公司摘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