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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布提将开征增值税
2008-09-07 17:08  文章来源:驻吉布提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吉布提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征增值税(TVA)。这是吉布提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凡在吉布提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无论是当地产品还是进口产品,都将征收增值税。与其他税种不同的是,增值税由企业代收,再由企业上缴国家。
  据我们从税务局了解,增值税的开征将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该税种开始实行时将会有一个增值税和国内消费税并行的过渡期,过渡期的长短暂时无法确定,但最终将完全取代国内消费税。过渡期内现行国内消费税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增值税实行统一税率:正常税率7%和零税率。为了不增加人民生活负担,对于大米、面粉、糖、食用油、奶粉、学生书本、煤油、初级电费、某些医疗卫生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出口商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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